杀人后卧轨自杀
日前,绥棱县公安局多警联动,快速反应,22小时成功侦破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迫于警方追逃压力无处可逃,最后畏罪自杀。
9月15日22时许,绥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绥棱县车站街二百商场附近有人斗殴,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经现场勘查,确认被害人侯某已死亡。绥棱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多警种协同作战,全力侦破此案。
16日17时许,在得到犯罪嫌疑人田某潜逃回绥棱的消息后,迅速组织警力对其可能逃跑的路线和区域进行围堵,同时协调市县警方配合设卡堵截,形成铁壁合围态势。犯罪嫌疑人田某面对强大的抓捕攻势,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16日19时许,在绥北铁路畏罪卧轨自杀。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田某于9月15日与被害人侯某发生矛盾,于当日晚22时许在绥棱县车站街一食杂店门前,乘侯某不备,用铁棍连续击打侯某头部致其死亡。
故意杀人罪一定判死刑吗?
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故意杀人罪有几个量刑区间,不一定会被判处死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1、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2、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
4、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二、不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犯故意杀人罪并不当然被判处死刑或执行死刑,大多数故意杀人案案情复杂,专业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