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名在日中国人用假信用卡倒卖香烟被捕
据中国新闻网悉,日本NHK新闻网10月12日报道,日本琦玉县警方透露,今年6月以来,在琦玉县内的便利店内发生了约80起使用伪造信用卡购买香烟的案件。警方已将涉案的14名中国人逮捕。
据悉,在这一有组织的案件中,被非法购买的香烟共计190条,价值约85万日元(约合5.5万元人民币)。
共有14名中国男女因涉嫌诈骗被日本警方逮捕。其中,9月1日在琦玉县南部的一家店铺,两名中国男子(分别为23岁、19岁)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12条香烟,总价值5.3万日元(约合3500元人民币)。
针对警方的调查,部分嫌疑人供述称:“日本香烟质量较好,在中国很受欢迎”。警方认为嫌疑人以在中国销售为目的有组织地骗取了大量香烟,目前正在展开调查。
二、涉案人员是否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国民在国外犯法是否适用我国的法律来审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属人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