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恩施侦破特大贩毒案
据中国新闻网讯,10月12日,湖北恩施市公安局对外透露,该局历时3个多月缜密侦查,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缴获“冰毒”1000克、“麻古”600颗,斩断一条武汉至恩施市的毒品输送通道,并通过连续28小时的收网行动,查获吸毒人员20名。
2016年6月初,恩施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涉毒前科人员杨某有多次在恩施市城区贩卖毒品嫌疑,其毒品主要来源于“成哥”,查明“成哥”真实姓名为王某,并锁定了向杨某购买毒品的20名吸毒人员。
9月28日凌晨,禁毒民警通过连续三天三夜蹲坑守候,将“成哥”抓获归案。现场缴获“冰毒”1000克、“麻古”600颗。随后,禁毒民警将正欲前往约定地点与“成哥”进行交易的杨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20名吸毒人员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其中强制隔离戒毒4人,社区戒毒1人,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贩卖毒品会被重判吗?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