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保姆在监控下虐待老人
近日,63岁的河北邢台人庞红军近年来打工,主要是到雇主家看护老年人。今年1月,北京77岁的王大爷的家属通过家政服务中心与庞红军达成口头协议,由他来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包括饮食起居,双方约定月工资3000元。但不久后王大爷家属发现王大爷身上多处淤青,王大爷的女儿便在家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令人震惊的是上午网络刚刚接通,傍晚就看到了庞红军对王大爷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的情形。王家人遂立即报案,经北京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表明王大爷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北京房山检察院指控庞红军犯虐待被看护人罪。10月12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检察机关起诉罪名成立,判处庞红军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二、虐待被监护人罪名应如何成立
虐待被监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九)》19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虐待老人不仅是极为不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行为。主诉检察官,北京房山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分析,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虐待被看护人罪,具有重要意义。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这样就可以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患病的人和老年人,使他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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