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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报名在即 公务员考试舞弊的法律规制

此文章帮助了27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2017年国家公务员报名在即

中新网10月13日电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6年11月27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据介绍,本次招录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7万余人。

据悉,针对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国家公务员局公布了新的违纪处理政策。据悉,在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中,将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

公务员考试舞弊的法律规制

中组部、人社部2009年印发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抄袭、协助抄袭的考生,应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于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应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在此劝诫各位准备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积极备考,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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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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