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甲女老板为给顾客打假美容针
据北青网讯,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45岁的女子王某原本在合肥火车站附近经营着一家美甲店,为了多挣钱,她通过微信低价购买了一批假美容针,再高价为顾客注射。让人没想到的是,她还曾给自己的女儿进行注射。 10月12日,记者从瑶海警方获悉,近日王某已被刑拘。
今年上半年,江苏警方捣毁一个大型制售假美容药工厂。侦查过程中,当地警方通过查询物流信息发现,合肥曾有人多次购买过这种假药,于是将情况通报给合肥警方。
8月19日,合肥瑶海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根据线索,锁定了该名下线在火车站附近开店,“她的店从外面看打着美甲、彩妆的旗号。”民警将该店女老板王某带回询问,同时在其冰箱中找到了7瓶注射剂,包括国内国外多个知名品牌,从外观上根本无法分辨真假。后经食药监部门鉴定,送检的均为假药。
二、销售假药罪责难逃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