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达人”王杰犯强奸等罪获刑16年
10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杰强奸、诈骗一案。最终,一审以强奸罪、诈骗罪判处王杰有期徒刑16年。
广西人王杰,十年前创办“百色助学网”,私人向社会募捐700多万元,号称资助贫困学生近4600人。2015年8月,王杰被人举报性侵女生、克扣善款,随后被广西警方逮捕。今年10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杰强奸、诈骗一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强奸罪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一般强奸的量刑
强奸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样复杂的,从司法实践看,最常见的形式为暴力强奸。暴力强奸,通常可分为室外(主要指拦路)暴力强奸和室内暴力强奸,其中又以室内暴力强奸为多见。通过对多份强奸罪判决书的调查,审判人员中认为应判5年、6年的人数最多。
二、强奸数次和强奸数人的量刑
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强奸一人二次,占首位的量刑意见是8年,强奸一人三次,占首位的意见是10年,在同等情况下强奸4次以上的,一般也可按每次增加2年半至3年这样的比例递增。
强奸数人不仅比强奸一人危害性大,而且也比强奸一人数次的危害性大。因为强奸多人,使多人受到性侵犯,危害面广,社会影响大,同时也表明案犯主观恶性更重。故对于强奸数人不能与强奸一人数次等量齐观。调查结果也表明这一点。从量刑平均值看,强奸二人为9.20年;强奸三人为13.49年。
三、多人强奸的量刑
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轮奸的危害性大于单一强奸,是不言而喻的,这不仅是因为被害人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更严重的摧残,而且由于轮奸是共同作案,犯罪容易得逞,罪犯的反社会倾向及人身危险性也更为明显。因而有必要处以比单一强奸更重的刑罚。按调查所得的量刑趋势推算,四人轮奸的可能判到13年至14年,五人轮奸的,则可能判到15年或无期徒刑。因而参与轮奸的人数多少,实际上已成为衡量犯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项指标。
强奸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