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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导游被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4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骂人导游被罚

据(北青网)讯,有网友于10月7日上传了“云南康辉旅行社导游阿伟在大巴上训斥游客不购物的视频”。经调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决定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对旅行社罚款10万元。该视频导游是“阿伟”,其身份证姓名为黄伟,曾用名黄艳坤,导游证上名字为黄艳坤,导游证号码为:D-5301-011144。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两段视频分别拍摄于10月2日上午楚雄到大理途中以及当晚在大理游览过程中。在带团途中,她曾对团友表示:“来到咱们云南你抱着什么心态?骗吃骗喝骗玩么?片飞机在么?你看你们一车人都没有一个人买的多,你们对的起谁啊?如果是你最起码那一点点的良知都没有,会遭报应的”

二、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黄艳坤 (黄伟)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导游黄艳坤(黄伟)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经调查,该旅行社涉嫌违反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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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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