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元阳爆炸致2死15伤
据央视新闻悉,10月16日18时左右,云南元阳县南沙镇红谷缘商业小区内发生一起不明原因爆炸,爆炸造成附近商铺、住宅及玻璃不同程度损坏。爆炸发生后,元阳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截至目前,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15人不同程度受伤,所有受伤人员已经送到元阳县人民医院救治。
10月17日凌晨4时许,已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根据现场勘查和嫌疑人的初步交代,该案系犯罪嫌疑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而非法购买、存储自制炸药引发。目前,案件侦办正有序进行。此外,15名伤员中,重伤1人,轻伤14人,已出院5人。
二、非法买存自制炸药构成犯罪
非法买存自制炸药构成犯罪的,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的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已失效)中规定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触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两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
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