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饭店员工遭殴打
据北青网讯,近日,有不少网友发来两段视频反映,视频显示:10月7日,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昌林路上的一家饭店遭遇多名身穿“市容”字样的男子打砸。经核实:2016年10月7日11时许,上海通帆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帆公司”)10余名员工在对闵行区浦江镇昌林路沿线进行市容服务活动中,与昌林路430号锅盖面店店内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引发殴打,致使店内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伤势待鉴定),后又将该店内物品和门店玻璃窗门砸毁。
针对对“10.7”视频,浦江镇立即召开公安,综治,城管等部门紧急会议,公安第一时间介入全面调查。
截止目前,通帆公司涉事的10名员工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涉事10人刑事拘留。
二、寻衅滋事被刑拘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