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74万买商代青铜器被骗
今年8月份,王先生到山东省济南市出差,8月28日,他来到当地的一个古玩市场,在市场上看到了一对夫妻,他们自称是陕西人。他们出售的“青铜器”引起了王先生的注意,有鼎、樽等物品,在谈及这些青铜器的来源时,对方故作神秘地表示,这是在当地某个坑里挖出来的,都是商代的。
酷爱收藏的王先生被精美的“古董”所吸引,当即掏出3000元买下了两件,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王先生又先后三次出资74.3万元购买了120余件“青铜器”。
王先生表示,自己打算收购这些商代“古董”将来捐给国家,但王先生在家中把玩这些宝贝时,他一些搞收藏的朋友看到了之后,断言这些都是现代仿品,让王先生慌了神。王先生说,自己收藏过瓷器,但对青铜器,确实是门外汉,于是他马上到警方报案。
据办案民警王程亮介绍,10月9日,王先生联系警方,对方同意来送货,将于10月10日晚上抵达四平,孙海明立即指派副大队长荣亮带领侦查员前往实施抓捕。10月10日19时许,民警在四平市一商场对面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刘某抓获。
关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