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行任务遭杀
10月14日凌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公安局一名28岁民警在芒康县竹巴龙乡巴龙村卡玛组执行抓捕任务时,遭枪击牺牲。
根据办案民警扎多10月18日晚提供消息,牺牲民警为芒康县公安局刑警,四川巴塘籍,现年28岁,目前嫌犯还在抓捕中。对于牺牲民警牺牲时执行的任务,暂时不便透露。
10月18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通过官方认证微信“平安甘孜”发布的通缉令显示,经工作查明,加措有重大作案嫌疑。加措生于1969年2月3日,芒康县竹巴龙乡竹巴龙村卡玛组人,在逃编号为“T5421290000002015030301”。其妻子四朗拥宗和女儿找弟协助犯罪嫌疑人加措外逃,并一同潜逃。
通缉令称,嫌疑人加措极度危险、穷凶极恶。公安机关对直接抓获或提供重要线索抓获此人的单位、个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警方将为提供线索人保密。
暴力袭警行为定什么罪?
我国刑法目前没有针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罪名,但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暴力袭击警察,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造成重伤后果的,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死亡的,也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袭警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