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高速砸石拦车
据南方网讯,来自云南省广南县现年已60岁的老王,在今年3月7日去看望后辈的时候,因拦车在高速上拿石头砸车,导致三车追尾。办案人员很好奇,好端端的老人为什么要砸车?一了解才知道,这是老王第一次出远门,坐大巴看望在杭州打工的女儿和外孙,而砸石拦车,是他情急之下的举动。
老王是个彝族人,从小生活在大山里,没有出过远门,几乎不会说普通话。他生有三个孩子,二儿一女,一儿一女在外打工,还有一个儿子留在老家。
今年3月5日,知道女儿在杭州打工,老王做出了这辈子对他来说最重大的一次决定:收拾好行李,只身来到县城,第一次独自坐上长途大巴,到杭州看望女儿、女婿,他尤其想看看外孙。
3月7日下午一点半,老王乘坐的大巴停靠在杭金衢高速兰溪南服务区,怕行李放在车上丢失,老王拎着行李下了车。他不知道车子是什么时候开走的,等他想上车时,大巴车已经不见了,他被甩在了人生地不熟的服务区。
大巴车不见了,老王急得晕了头,忘了要找警察帮忙,一个人走上了高速路,沿着绿化带,边走边拦车,想搭乘过往车辆到杭州。然而,老王不知道,高速是不能随意停车的,眼前所有车辆无一例外呼啸而过。渐渐的,老王失去了耐心,从绿化带里捡起石头、土块,砸向过往车辆,意图迫使车辆停车。
下午2点左右,当老王再次扔出石块时,砸中了一辆越野车,车前挡风玻璃应声而碎。
这辆车的驾驶员是何某,车上坐着三个人,他紧急刹车,可紧随其后的两辆小轿车还是来不及反应,三车追尾了。
10月17日,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老王砸车导致越野车上的乘客石某受伤,三车碰撞损失95365元,他因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了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