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律师遭家暴被砍成重伤
据安徽商报消息在《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二天,合肥一女子遭遇家暴,这名女子是一名律师。今年3月2日,张娟(化名)被丈夫砍得全身是伤,她的母亲也身受多刀、颅骨被敲碎。张娟的丈夫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将在合肥市中院受审。
周某1980年出生,泾县人,大学文化。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2日,周某用锤子和刀将张娟和张母重伤。邻居听到呼救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娟、张母送往医院抢救。周某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侦查人员抓获。让人心惊的是,在张娟求饶时,周某还曾口出狂言,“你现在求饶已经太晚了。”而更让人唏嘘的是,事发时,两人仅两岁的儿子就在旁边目睹了这一惨剧的发生。根据医院诊断,张娟头部多个刀口,多处手脚筋被挑断。而张母受伤更重,仅头部就有十几条刀口,胸口肋骨骨折,颅骨破裂。
丈夫涉嫌故意杀人受审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