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大连破获特大成品油走私案
中新网讯,大连海关19日对外披露,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大连海关、青岛海关与辽宁省海警总队近日联合开展缉私行动,打掉一个特大走私成品油的犯罪网络,抓获涉案人员29名,现场查扣2000吨级油船1艘和涉案油罐车20余台,初步评估案值6000余万元人民币。
现初步查明,该走私团伙为谋取不法利益,勾结境外供货商,利用自有油船在公海上从母(油)船过驳柴油,然后运至大连旅顺非设关地私人码头,绕关走私入境,最后在境内销售牟利。据统计,2016年7月至今,该团伙涉嫌走私进口成品油10000余吨,案值6000余万元,涉税20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大连海关方面表示,该案是大连海关、辽宁省海警总队联合经营、海陆联动破获的又一个大案,此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了走私不法分子嚣张气焰,是近年来辽宁海域查获从公海走私成品油案值、涉税额最大以及查获单船走私成品油最多的一宗案件。
二、走私构成犯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