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上了陌生人的车 男子吃醋故意撞车
今年5月23日19时45分许,钟某见女朋友杨某乘坐一陌生男子驾驶的江淮牌小轿车,遂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于是,钟某驾驶小轿车行经蓬江区迎宾大道西番寻味餐厅前路段时,多次撞击该男子驾驶的车辆,造成该车多处损毁。后来钟某才发现,杨某坐的车只是一辆滴滴专车。经价格鉴定,这辆江淮牌小轿车损坏的价格为22420元。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可获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事出有因,且被告人在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区某的车辆损失费和杨某的其他损失合计共89481元,得到对方谅解,并主动预交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被告人钟某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