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醋撞停专车
据报道,今年5月23日19时45分许,钟某见女朋友杨某乘坐一陌生男子驾驶的江淮牌小轿车,遂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于是,钟某驾驶小轿车行经蓬江区迎宾大道西番寻味餐厅前路段时,多次撞击该男子驾驶的车辆,造成该车多处损毁。后来钟某才发现,杨某坐的车只是一辆滴滴专车。经价格鉴定,这辆江淮牌小轿车损坏的价格为224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事出有因,且被告人在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区某的车辆损失费和杨某的其他损失合计共89481元,得到对方谅解,并主动预交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被告人钟某罚金8000元。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是具有法定情节的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