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和官员诈骗20余万元
京华时报讯,嫌犯冒充军人和官员诈骗20万元,受审时辩称开玩笑。今年36岁的吴某谎称自己是高级军官、国家机关领导,以可帮他人拉生意、解决纠纷等为由,先后骗取20余万元。昨日上午,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吴某在海淀法院受审时当庭认罪,并辩称冒充军人是“开玩笑”。
吴某曾两次犯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年半,在2003年2月22日才刑满释放。
据检方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在蓟门桥附近刘女士经营的汽车装饰店内,吴某声称其是副师级军官,可以帮刘女士拉活儿,将刘女士的店作为其单位车辆定点装饰店,借此骗取好处费6万余元;此外,吴某还以能帮刘女士买北京牌照的二手车为由,骗取刘女士2万元。
2015年8月至11月,吴某在朝阳区及哈尔滨等地,谎称自己是国家机关领导,以可帮忙解决王先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青龙山农场的经济纠纷为由,向王先生骗取卡地亚名表、博柏利上衣等名牌商品共计购买费用13万余元,以及汽车修理费1万元。其间,吴某还冒充国家审计署领导,向张某、蒲某两人发送短信,要求他们找领导关系为王先生解决纠纷。后因二人向国家审计署核实确认,吴某未能得逞。
2015年12月3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该案侦查阶段,吴某向王先生退赔了部分钱款。
吴某在法庭上认罪,但辩称当时并没有称自己是高级军官,“我当时是去修车,说是部队领导,是和装饰店老板开玩笑……具体的我说不清楚,反正我认罪”。面对第二起指控,吴某辩称他只拿了名牌包和手机,其他的都没见过。
检方认为吴某冒充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一人犯数罪,故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