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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爸爸与网友互骂,网上骂人犯法么?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杨幂爸爸与网友互骂

据(北青网)讯,明星杨幂的爸爸近日在微博上晒出一组杨幂参加某综艺节目的照片。途中女儿杨幂身穿军装的照片,杨幂爸爸配文字道“我真的没想到我女儿可以扛过来。我不在乎她身上的檫伤。血印。但是特种部队的极限训练不是可以随便扛下来的。我每次见她进军营。回家后和说的都是解放军战士,和她的班长如何英武和敬意。我女儿真的长大了了。她是个战士。配的上。期待二十一日湖南卫视播出。”言语中,流露出对女儿的关爱之情和骄傲之情。

然而,却有网友评论道“根本就是演的好吧~你以为大家都傻子有什么样的爹就有什么样的女儿真是一家人进一家门”。此翻言论激怒了杨幂爸爸,他回复道“你是真傻X呀。”一众粉丝也纷纷表示支持杨爸,“杨爸爸,我们都会支持她的”、“骂人骂到父母这里来了,好没素质。”

二、网上骂人犯法吗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个条款的宗旨就是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利用博客辱骂他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做了如下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利用博客辱骂他人,**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人要承担行政责任。

3、根据《刑法》,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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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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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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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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