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情侣相约自杀一生一死 相约自杀是否犯罪

情侣相约自杀一生一死 相约自杀是否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31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情侣相约自杀一生一死

10月20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潮州中院 通报了这一案件。

据@潮州中院 介绍, 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于2002年前后因工作关系相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一直在东莞同居生活。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合作经营毛料生意,且两人都沉迷于赌博活动,因此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2014年间,两人无法承受欠下巨额债务的压力,先后萌发自杀念头,被告人吴某准备了用于自杀的灭鼠药。同年10月22日,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决定一同自杀,并由吴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兑有氟乙酰胺类鼠药的“劲酒”,后一同乘坐火车回到潮州市。到达潮州市后,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萱在某酒店入住。25日晚7时许,吴某拿出用于自杀的“劲酒”,由二人平分后各自服下。约半小时后,被告人吴某发现被害人陈某萱口鼻出现呕吐等中毒症状,没有对陈某萱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抢救,致陈某萱中毒身亡。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并脱离生命危险。

@潮州中院 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相约自杀,在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放任被告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致被害人身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相约自杀是否犯罪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情形: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存在犯罪问题,不应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相约自杀有多种表现形式,从刑法角度应分别作不同评价。

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的,不存在犯罪问题;

相约双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未逞的,未逞者的行为与对方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也不构成犯罪;

相约一方先杀死对方后,再实施自杀行为未逞的,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相约双方同时实施自杀行为,一方未逞的,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其行为与对方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综合判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