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爬电塔电亡
消防官兵介绍,当天23时33分,他们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绵兴西路欲跳楼,于是出动7名官兵赶往现场救援。到达现场后,消防官兵发现一名年轻女子在一座高压电塔3米高处,情绪异常激动并不断向上攀爬,而且手上还有半截砖头和一瓶矿泉水,现场指挥员立即下令3名官兵进行救援,并通过现场警方人员通知电力部门断电。
但是,在救援过程中,该女子情绪激动,不仅用脚踢踹救援人员,还用手上的砖头和矿泉水瓶扔救援人员,并不断向上攀爬。当该女子爬到电塔中央一处高压变电器时,为确保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现场指挥员立即改变救援方式,在电塔下面铺设救生气垫,但该女子还不断向上攀爬,直到爬到电塔顶端,一分钟后,该女子用手触摸高压电线并遭到电击,电击持续4分钟左右。
22日零时25分,电力部门到场并做断电处置,期间,救援人员负责警戒现场,疏散过往群众,确保现场安全。1时32分,指挥中心调动云梯车到场增援。1时42分,云梯车到达现场,在确保绝对断电情况下,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救援方法,由两名救援人员做好防护后登上云梯,到达电塔顶端,对被电击者进行施救。2时10分,救援人员成功将被电击者救治空旷地面,并移交给现场120急救人,但该女子已无生命迹象。
自杀过程中违法的承担责任吗?
自杀过程中违法的承担责任吗?我们先看看之前的案例吧。
2015年5月,5旬男子姜某某酒后在家中割断厨房液化气管自杀。消防官兵抢险时,室内气体累积到极限发生燃爆,导致室内外物品毁坏,有消防员、邻居受伤。5月27日,自杀未遂的姜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执行逮捕。经价格认证部门评估,此次燃爆室外方面损失合计8302元。
2014年7月,中青报社门前突发“7访民集体喝农药事件”一度颇受关注。虽然随后官方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但这7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不管是跳河、跳楼、跳天桥,还是卧轨、放燃气、喝农药,不管是否是自杀,不管是否自杀成功,只要是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危及到他人人身安全,或是造成一定损失及严重后果的,都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均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