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抢劫案
17日下午4时许,大足区警方接到一名小伙报警称,自己抢了钱,现在准备投案自首。东门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滨河公路附近。“昨天晚上我抢了钱,这是我使用的凶器。”小伙边说边交出一把匕首。因案件性质恶劣,民警当即将小伙带回派出所。
小伙姓覃,他接受调查时称,16日他一整天都没钱吃饭,当晚11点半左右在大足区步行街一巷道里,持刀抢劫了一名女子,抢得现金100元。覃某对案件描述条理清楚、细节翔实。经查,案发当天和次日均未接到类似报警,“抢劫案这种恶性案件,绝大多数受害者都会第一时间报警。”民警感到十分蹊跷。随后调查中,覃某主动带领民警指认案发地点,并一再追问什么时候能送到监狱去,这让民警觉得有些不对劲。民警随后与覃某进行耐心沟通,最终覃某承认抢劫案是其虚构的,目的是为进监狱找个落脚点。
警方调查得知,覃某去年在重庆一家公司当车间工人,因嫌工作辛苦,不久前辞掉工作回到大足。他又在一家广告公司找了份工作,因得不到老板赏识,很快被辞退。承担不起日常生活费用,覃某不得不张口向家里要钱。对于覃某,父母很是不满。事发当天,覃某在老家和家人一言不合闹起矛盾,最终离家出走。覃某来到大足无处可去,为找个住处混口饭吃,竟然自导自演了一出抢劫案。
弄清事情真相后,民警对覃某报假案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教育。经开导,覃某写下保证书,承诺将好好面对生活。目前,覃某在家人陪同下已回到家中。
报假案的法律责任
这种报假案,谎报警情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情节严重的,还将可能犯诬告罪,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