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路边边写作业边乞讨
边写作业边乞讨的小女孩是临沭县曹庄镇旺南庄小学一年级学生,平时周一到周五都在学校上学,到了周末,爸爸就会骑着三轮车,带着她和妈妈出门乞讨。在小女孩旁边,头发花白的男子告诉记者,他是红红的爸爸,妻子有精神病,家里13岁的儿子还在上初中,因为既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患病的妻子,所以自己也无力出门打工,一家人只能指望低保生活。红红说,晚上天黑的时候就会跟着爸爸回家,“我不喜欢过周末,周末就得跟着爸爸出来。”旺南庄村王书记曾积极帮助红红申请免费上幼儿园,为他们一家申请低保,同时给予各种帮助。“他们似乎已经把乞讨当成一种挣钱的方式,因此,虽然有社会上的帮助,但这几年当中他们还是不停地外出乞讨。”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于小女孩红红在街头乞讨的事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残疾人、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的,都会构成这种犯罪。
很多时候,我们一听到说是成年乞丐带领自己的孩子乞讨,就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必采取强制措施。但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并没有特别对采取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亲生父母免责,相反,根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抚养孩子,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职责。这样看来,亲生父母利用儿童乞讨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将受到刑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