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结婚被妻嘲讽将其打死
信息时报讯 男子杀死未婚妻被判刑,出狱后结婚因吵架被妻嘲讽将其打死。昨日,被告人罗某彬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广州中院受审。罗某彬1973年出生,1998年回家探亲期间将未婚妻杀害,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结婚,又因琐事与妻子争吵,称对方辱骂并嘲笑他无能、没能力赚钱,还揭他的伤疤,说他曾杀过人,
因为可怜他才和他结婚,他竟用木板殴打妻子致其死亡。据指控,2015年11月22日下午,在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某巷房间内,罗某彬因琐事与妻子王某莲发生争执,持木板用力砸对方头面部,并用衣服勒王某莲颈部,造成王某莲死亡。
经鉴定,王某莲系遭钝物打击头面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以及机械性窒息死亡。罗某彬将尸体藏在床底,清洗打扫现场,并拿走被害人人民币两千元、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两枚、手机三部。
罗某彬承认指控,“我把我老婆打死后我逃跑了,故意杀人罪,我认了”。他辩称,因为坐过牢,知道坐牢生不如死,出狱后都小心翼翼的。没有预谋杀人,是吵架时一时冲动。
据悉,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被控故意杀人罪
没有预谋杀人,是吵架时一时冲动。若本无杀人之意,因过激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会被从轻处罚吗?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