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获拐卖妇女案
据(云南网)讯,近日,河口警方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成功解救4名被拐越南籍妇女,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今年5月,河口县连续发生两起越南籍妇女被拐的案件,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河口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调查。因两起案件发案时间间隔较短,民警分析极有可能为同一团伙作案,并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经查看现场周边视频监控资料,并进行视频追踪、图像研判,侦查员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相貌特征、逃跑路线、作案时驾驶的机动车、作案后逃跑的方向等线索,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5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女)首先在广东徐闻县被捕,其丈夫李某于5月17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犯罪嫌疑人徐某也于5月26日在云南文山某宾馆被抓。该3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伙同王某、王某某、梅某、杜某拐卖越南籍妇女的犯罪事实。河口警方于是对王某、王某某、梅某、杜某进行网上追逃,在云南文山警方的全力协助下,河口警方分别于7月30日、8月1日、8月9日将王某、王某某、梅某抓捕归案,嫌疑人杜某则在警方强大的震慑下于8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目前,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被拐卖的4名越南籍妇女被公安机关成功解救。
涉嫌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尤其在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