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出售全上海学生信息
据网易新闻报,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涉案被侵犯的公民信息数量高达数十万条。
出售和购买信息的涉案嫌疑人全被判刑,其中出售信息的女白领林某被判了8个月。
2016年3月16日,普陀区桃浦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称,有人在互联网上利用QQ等工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多达数千条。当日傍晚,警方在本市宝山区抓获涉案嫌疑人林某。
经林某供述,警方查控了林某用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邮箱记录,并掌握了另两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王某、赵某的线索。2016年3月19日王某落网,同年4月6日,民警通过守候伏击将赵某抓获归案。
林某,2016年2月开始供职于上海某金融有限公司,负责推销该公司理财产品。林某了解到互联网上大有“生意经”,各行各业买卖潜在客户信息的情况时分普遍。于是林某分别向不同的网友购买了6至8次,每条信息价格1至2角不等,总共购买约数十万条,花费约9000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注意,本条有犯罪主体限制,必须是以上条文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是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区别点。)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条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条的非法获取可以延伸得比较广,例如使用计算机手段破解上述信息,利用其它方式骗取上述信息等。这点通常也是律师辩护时的发挥空间。)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