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凉山孩子10年没吃肉
据新华网消息,10月24日,一篇题为《四川最穷的地方有多穷?孩子十年没吃过肉》的网帖被广泛转载,引发不小波澜。当日,凉山州教育局发布官方回应,称这是一篇东拼西凑的假消息,故意抹黑凉山,歪曲事实,内容纯属造谣。10月25日,记者调查发现,发布这篇网帖的“青年快报”,是成都一家文化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记者对话该账号拥有者,对方承认:“这是从网上拼凑出来的,发布纯属意外。”
网络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为人为了引起关注发布编造的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若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互联网上制造、散布谣言且触犯法律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05条和第221条的规定给予严惩;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进行惩治;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是要依法监督、纠正、惩处所有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网络上存在的造谣、传谣现象不仅不符合法律精神,同时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属于要依法纠正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不仅是执法机关的权利,也是他们必须尽到的责任与义务。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网络谣言的产生,可能迎合了社会转型期一些人内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