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险撞小狗被暴打满脸血
25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平江环卫所,证实视频中被打男子确实是平江路上的一名保洁员。此事发生于10月24日晚9点50分左右,被打的保洁员叫何彦龙,今年59岁。环卫所相关人士表示,经了解,事发当时,何彦龙正在对平江路进行垃圾清运作业,当他驾驶着绿色的保洁车行至平江路208号门前时,偶遇一对夫妻在平江路上遛狗,狗狗并没有佩戴牵引绳,差一点撞到何彦龙开的保洁车,幸好何彦龙及时刹住车并请对方将宠物牵移借过。谁知,对方先开口谩骂,双方造成口角,可怕的一幕发生了,对方夫妻二人开始对何彦龙拳脚相加,何彦龙从环卫车中拿出一根铁锨想要自卫,结果遭男子连续暴打,将何彦龙殴打致头破血流,直至倒地昏迷。围观者纷纷指责夫妻俩的暴行,但对方居然还骂骂咧咧,甚至要打劝架的群众,周围群众立刻报警,并将昏迷倒地的何彦龙保护了起来。
被打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本案中,环卫工人并没有侵害打人夫妇的意图与行为,只是在被打过程中为自卫才还手想要保护自己,防止不法侵害,应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