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特大组织偷渡案
中国法院网报道,经过3个月的秘密跟踪侦查,近日,江苏公安边防总队盐城边防支队一举破特大组织偷渡案,摧毁了一个地跨5省的特大组织偷渡犯罪团伙,抓获“蛇头”4人,偷渡人员12名,查获运输工具快艇2艘,轿车1辆,查明涉案金额20万元。江苏公安边防总队自去年以来共破获偷渡案件19起,抓获组织人员37名,查处偷渡人员2000余人。
经审讯,16名涉案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从姜某口中得知,因为从盐城驾驶快艇偷渡到某国需要航行几十个小时,所以他们提前来到港口,教多名偷渡嫌疑人驾驶快艇,原本计划9月4日开渔后在众多渔船共同出航的掩护下偷渡某国。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姜某、白某等4人被正式批捕,案件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二、偷渡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可作出如下处罚:
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弄虚作假,异地异单位申请欺骗政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理外,视情节在1—5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5、有关申请单位弄虚作假,公安机关将暂停或取消申请权,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6、对异地办理出境证照的策划、组织者,将依法严处。
而所谓的“蛇头”,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1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