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摧毁特大走私网络
新华社深圳10月27日专电(记者毛思倩)深圳海关27日通报,该关摧毁一个特大“水客”走私琥珀、锂电池及日常用品网络,打掉走私团伙14个,抓捕犯罪嫌疑人57人,现场查扣涉嫌走私的琥珀、锂电池、日常用品以及相关电脑、账册等一大批,涉案金额2.27亿元。
今年上半年,深圳海关根据群众举报,掌握到曾某、林某等揽货团伙组织“水客”通过关区旅检渠道,利用行李藏匿方式走私琥珀的情报线索,发现该揽货团伙在走私琥珀的同时还涉嫌走私锂电池及日常用品,走私网络涉及北京、深圳、汕头等地。
走私罪的处罚
对一般的走私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