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抢后叫住劫匪赠其月饼
据现代快报消息,被抢劫的女子婧婧(化名)是一家会所的工作人员。当时她下班步行回家,中途给朋友发微信时,被歹徒从后面卡住脖子,并用饭勺柄顶住。婧婧以为对方拿的是尖刀,便没有反抗。得知赵亮因走投无路才上街抢劫,为防止意外,婧婧让对方翻看随身携带的背包。赵亮翻出现金及手机准备离开时,为稳住对方,她先提出让对方请吃饭,后来又主动送月饼。为何要叫住已离开的赵亮主动送月饼,婧婧事后向警方陈述:“我想他拿了月饼走在路上比较明显,你们警察很容易通过监控找到他”。她要给劫匪做个标记,便于警方锁定嫌疑人。劫匪离开后,婧婧赶紧向前走,直到遇见夜巡的保安,意识到安全了,她才哭出声来,并随即打电话报警。根据婧婧提供的线索,警方锁定嫌疑人,于案发8小时内将其抓获。
抢劫罪的定罪量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刑法》第267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