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白洋淀现数千米捕鸟网
据澎湃新闻消息,刑志杰称在白洋淀区域发现海量捕鸟网,网上有大量死鸟。另一名网名叫“傍山听雨”的志愿者则表示,拆掉的捕鸟网中最长的一排有500多米。志愿者们均表示,“竹竿露出地面两米左右,网眼小而密”。从志愿者传来的照片和视频中,澎湃新闻看到,这些捕鸟网设立在稻田田埂沿线,用竹竿加以固定。捕鸟网上挂着大量鸟类尸体,有些已经腐烂,也有少数鸟类还在网线中挣扎。志愿者表示,10月27日上午,他们还在距离水稻田5、6公里车程的两处藕田内,发现了大面积捕鸟网,“网眼比水稻田里发现的大,直径有6-7厘米,固定的竹竿露出地面也有两三米高”。与稻田内捕鸟网情况不同,藕田内的捕鸟网主要插在淤泥中。志愿者们表示,这些捕鸟网大概围成一个方形区域。志愿者将固定捕鸟网的竹竿折断放倒,对网进行拆毁并将其拖运到马路边,捕鸟网上悬挂着的鸟类尸体也被集中起来。
非法捕杀野生候鸟或判刑
接到志愿者举报后,安新县农业局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一起拆网。而到10月27日下午四点半,王树森才表示,安新县农业局执法队一行三人已将藕田里志愿者发现的围网全部清除。
非法捕杀野生候鸟有可能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