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小区内被流弹击中受伤
据(北青网)讯,9月12日下午2点多,秦女士和丈夫推着婴儿车,载着9个月大的孩子在小区散步,突然。她感觉腰部被人猛踢一脚,全身一麻,环顾四周并没人。一摸腰,发现满手血。由于腰部疼得实在太厉害,秦海霞来到江宁人民医院做CT。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左腰内竟有一颗子弹!经过1个多小时手术,子弹被取出。秦海霞住了一个月医院。
事后,派出所民警告诉秦海霞,这是56式步枪子弹,可以确定子弹并不是针对她射击的。当天,位于翠屏山上的某大学人武学院露天靶场,曾有过一场射击训练,应该是打靶军训的大学生射击脱靶,流弹“惹的祸”。秦海霞说,再休养一段时间,她会去做伤残鉴定。目前,各种医疗费用均由她自己垫付。南京邮电大学人武部的负责人曾来看望过她,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应该承担的医药费、误工费。“然而各种后遗症,谁来负责?当时如果打到的是孩子,肯定没命了。小区离靶场不过一两千余米,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飞来横祸?”
二、如果造成死亡算过失杀人么
1、过失杀人罪其实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