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瓦斯爆炸33人情况不明
中新网重庆10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重庆市官方获悉,重庆永川区来苏镇金山沟煤矿当日11时30分左右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发时井下共35人,目前2人已成功升井,其余33人情况不明。
事发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当前第一位是救人,要全力做好搜救工作,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重庆市长黄奇帆、副市长沐华平已率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永川区主要负责人已在现场先期开展救援工作,永荣矿山救护队已抵达现场施救。
煤矿事故的责任追究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前款所称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三)伤亡人数较少但损失破坏程度严重的;
(四)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