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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卧底约死自杀群 交流自杀方法涉嫌教唆罪

此文章帮助了79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记者卧底自杀群

建立自杀群,对自杀者莫不关心,甚至提供自杀方法,满群被消极情绪覆盖。有记者卧底自杀群,探索真相。

据央广网新闻,两大学生社交群相约来南京轻生,宾馆的卫生间被布置成密室,两个小伙殒命其中。两个小伙都是安徽的大学生,因为心理问题,通过“自杀”社交群相约到南京轻生。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卧底多个“自杀群”发现,里面的言论充满负能量。

警方表示,近年来青少年轻生事件频发,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提高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要对这些推波助澜的社交群落进行查处,以免悲剧重演。

二、交流自杀方法涉嫌教唆罪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教唆他人杀人或自杀的,以故意伤人罪的教唆犯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自杀在法律是并没有处罚规定,一个人想要放弃自己的生命他人无法干涉。但是生命只有一次,有些人轻生的念头只是一时的,他人的言论可能在关键时候挽救这条生命,也有可能导致生命的逝去。群聚是为了更好的活着,而不是诱导他人死亡,对于刺激、激励、鼓动他人自杀的行为应当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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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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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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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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