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机枪扫射我渔船丧心病狂 加害国在国际法上应担责
韩国海警1日用M60机关枪对其宣称越界捕鱼的中国渔船实施扫射,打出600-700发子弹。从韩国KBS电视台播出的视频画面看,韩海警朝着中国渔船的船体射击,而非鸣枪示警。播出的同期声中有一个人说:朝着船舱射。目前是否有中国渔民伤亡尚不清楚,不过从韩国海警的态度看,他们对一旦有中国渔民伤亡是在所不惜的,而且这种态度得到了韩国舆论的支持。
必须指出,这是韩国海警十分粗暴的行为,严重践踏了国际法对处理渔业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渔民在这起事件中出现伤亡,就是韩国海警的犯罪行为。我们呼吁中国政府与韩方严正交涉,采取坚决行动阻止韩国方面以野蛮方式对待中国渔民。
如果中国渔民因为“偷了几条鱼”,就遭到韩国海警的大规模杀戮,中国人民决不会答应。我们一定会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对韩国实施猛烈报复。如果因此彻底毁了中韩关系,韩国政府应承担全部责任。(来源:环球网)
国际法上应担责
国家责任又称“国家的国际责任”。指国家为其国际不当行为承担的国际法上的责任。国际法的根本制度之一。源于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犯有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应承担与该行为相应的国际责任,主要形式有:
(1)以物质赔偿受害国,如恢复事物原状,给予物资补偿,或两者结合;
(2)精神上赔偿和满足受害国,如就不当行为表示遗憾,向受害国道歉,处分或惩罚肇事者,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等;
(3)限制加害国的主权,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发动侵略战争的德国和日本实行军事占领和军事管制。加害国可能只承担一种或同时承担几种形式的国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