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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女老板诈骗1.7亿 集资诈骗终落网

此文章帮助了30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干洗店女老板诈骗1.7亿

坐拥多家珠宝公司,名下宝马、路虎、奥迪豪车多辆,人言身家过亿、本事通天的“金都富姐”,有着同样能让你一夜暴富的“魔力”——只要你将钱放到她这里,就能轻松拿到30%至60%的高息。她的资金链如果不充足,可能会瞬间断裂。为此,她编造经营黄金首饰买卖、加工贴牌金条赚取高额利润等谎言,从黄某等30余人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王丽利用骗取的借款先后在招远、济南、深圳等地成立7家公司,从事珠宝、首饰生意。当许多投资者来到这些公司参观时,都是一派繁忙景象,只是他们想不到,这些“硬实力”背后却是彻头彻尾的骗局。王丽有时还会在车辆后备箱内堆满了黄金或现金,有意无意给投资者看。

只不过,谎言被拆穿后,“金都富姐”的真面目才得以示人。近日,山东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终审判决被告人王丽(化名)无期徒刑。这也是招远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

据负责侦办此案的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介绍,相比于一般的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王丽的手段并无高明之处,无非是“拆东墙补西墙”。

但王丽给出的利息,高达30%至60%,她的资金链如果不充足,可能会瞬间断裂。为此,她编造经营黄金首饰买卖、加工贴牌金条赚取高额利润等谎言,从黄某等30余人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王丽利用骗取的借款先后在招远、济南、深圳等地成立7家公司,从事珠宝、首饰生意。当许多投资者来到这些公司参观时,都是一派繁忙景象,只是他们想不到,这些“硬实力”背后却是彻头彻尾的骗局。王丽有时还会在车辆后备箱内堆满了黄金或现金,有意无意给投资者看。

王丽还瞒着出资人将购进的成品金条在明显亏损的情况下,全部以普通原料名义卖到招远、莱州等黄金精炼企业。比如,她在南方花300元买一克金子,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招远,制造出交易流水异常巨大、生意红红火火的假象,蒙蔽了许多投资人。

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自杀式交易,资金链断裂也就在眨眼之间。据统计,案发前王丽非法吸金共造成1.7亿元本金损失,无力偿还。2014年6月9日,招远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先后辗转深圳、上海、济南、烟台等地调取12家银行海量交易记录,核实清算40000余笔、案值1.7亿本金、利息、复利和债权债务等数据,最终形成7000余页的起诉证据材料,堆起1米多高的36本卷宗。

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王丽编造经营黄金首饰买卖、加工贴牌金条赚取高额利润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投资人的财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行为已经构成了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达到1.7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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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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