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太被骗近60万 特大电信诈骗案嫌疑人被宣判
中新网讯,广东省高级法院4日通报称,该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专门针对有过往购药行为的中老年人实施有组织的连环骗术,其中广州番禺区一位79岁的老太冯姨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受骗,被骗金额高达5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起,刘某(另案处理)先后租用广州市黄埔区、佛山市南海区的楼房作为诈骗犯罪窝点。刘某先后聘用包括柯某良等五名被告人在内的13人(其余八人另案处理),分工合作,以冒充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单位调查专员开展电话回访的形式,编造帮被害人办理医疗补贴、公证费等事由进行电话诈骗活动。涉案五名被告人中柯某良负责管理该团伙,郭某朋、柯某婷冒充电话调查员,秦某兵、钟某荣冒充专家、教授等身份。该团伙共诈骗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947619元。
法律观点: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有四大特点:
一是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
二是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英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
三是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组织很严密,企业化的运作,分工很细。
四是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