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儿子与母亲先后服农药身亡 儿媳需要承担责任吗

儿子与母亲先后服农药身亡 儿媳需要承担责任吗

此文章帮助了22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儿子与母亲先后服农药身亡

扬子晚报讯11月5日上午,在南京浦口区的一农场内,承包这处土地的一家人中,婆媳两人因琐事拌嘴,婆婆一气之下拿出一瓶农药要喝,被儿子抢下,并赌气服下。众人将其送往医院急救,无奈药量大毒性强,不治身亡。在家的母亲得知儿子的死讯后,趁人不注意,也服下一瓶农药。相隔两个多小时,母子双双身亡。

据介绍,相继被送往医院救治的母子两人,来自福建,一家人在浦口盘城一个农场内承包土地种菜。当天上午10点左右,因为家庭琐事,婆婆跟媳妇吵嘴,婆婆很生气,拿起家里存放的一瓶用于杀虫的农药要喝。此时,两边劝说的儿子徐某,两头受气,看到妈妈要喝农药,一把抢过来,并赌气说:“你喝农药死不如我喝死算了。”徐某把从妈妈手里抢下的农药仰头喝下。家里人见状赶紧喊人将他送往医院抢救。然而,由于徐某喝的农药毒性太大,中午12点多,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在家的妈妈得知儿子抢救无效死亡之后,不禁放声大哭。徐某的妈妈趁家里人一团慌乱,无人注意,再次拿起家里的一瓶农药喝下。家里人又赶紧将她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徐某的妈妈也经抢救无效死亡。母子两人死亡前后仅相差两个小时。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儿媳需要承担责任吗

分析这个事件,该死亡男子服农药是因为一时冲动赌气。并没有其他人有激将其自杀的言语,与他的自杀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其母亲服农药是因为伤心难过,并没有第三人的刺激,怂恿。所以儿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如果教唆他人自杀违法吗?

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本案中,路某主观上出于摆脱情人纠缠的动机,有意劝说他的情人自杀,具备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且不积极施救,他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自杀在法律是并没有处罚规定,一个人想要放弃自己的生命他人无法干涉。但是生命只有一次,有些人轻生的念头只是一时的,他人的言论可能在关键时候挽救这条生命,也有可能导致生命的逝去。最后,法邦网在此劝解各位,珍爱生命,切勿冲动。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