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期间再次犯罪 新账老账一起算
亚心网讯,一名服刑人员马依山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进行盗窃犯罪,被抓获。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又以被告人马依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与余刑十个月零八天,并处罚金6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追缴的赃款3400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依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767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依山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应当将余刑与新罪的刑罚合并处理。被告人马依山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依山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以案说法:
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了执行的地点和场所,但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因此,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新罪。
对这种情况的并罚采取的是先减后并的原则,即用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犯的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犯罪分子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的判决确定的刑期之内。此时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会超过20年,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比发现其漏罪更能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和改造的难度。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应当是指主刑执行完毕,而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