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装开玩笑猥亵女教师
新京报快讯 新京报记者今日上午获悉,借着开玩笑的名义对同事女教师“上下其手”的外教马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马某系某国在华留学生,2015年起在北京某学校担任外教,方女士系同校老师。2016年9月的一天放学后,两人一同在教室内边聊天边打扫。交谈中,马某突然伸手摸方女士的臀部,方女士向后退,不料马某继续上前将方女士推倒,强行对其亲吻、抚摸。在方女士大声呼救和反抗下,马某停止猥亵行为,方女士趁机跑出教室。但马某立即追出,称刚才只是开玩笑,并继续抚摸方女士头发、脸部等处。
两人撕扯了一会儿后,为稳住马某,方女士谎称自己不介意,并以倒垃圾为借口逃离现场,随后立即联系学校领导并报警,民警很快将马某控制。审讯中,马某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只是在和方女士“开玩笑”。
涉嫌猥亵罪被捕
一、猥亵罪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2]
二、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