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爱到王楠家做客遭日媒警告
据网易新闻报道,日本知名杂志《周刊新潮》在最近一期文章中称,“福原爱活得越来越像中国人,和反日人士都混在了一起。”该文批评福原爱为了到中国求生计,居然和王楠的老公郭斌这样的“反日分子”交往。报道还援引日本记者高口康太的话称,中国中央电视台也报道了福原爱做客王楠家的事情,后者马上就要变成“中国艺人”。
文章称,中国人发表反日言论并不让人惊讶,但福原爱却跑到这样的人家里做客。福原爱在乒乓球顶级选手中的排名并不稳定。为了在中国发展第二职业,亲近中国人也无可厚非,但是“绝对不能卖国”。
此前,日本《产经新闻》等媒体曾把前首相鸠山由纪夫等日本政治家视为卖国者,但是对演艺界和体育界人士如此形容的实在不多。对此一些日本网民表示,也许是因为福原爱和中国的特别关系,才受到如此对待吧。
侮辱诽谤他人的后果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诽谤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名誉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另根据刑法规定,犯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侮辱诽谤他人是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轻则构成侵权,重则构成侮辱罪、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