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怀疑妻子出轨
据太原晚报讯,打工男子乔某发现妻子与一名男子的聊天内容暧昧,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把妻子打了一顿,并将“情敌”非法拘禁了5个多小时。近日,乔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小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3岁的乔某与妻子闫某都在太原市打工,两人租住在殷家堡社区。今年9月13日晚11时许,乔某翻看妻子的手机发现,妻子与一名董姓男子的聊天内容暧昧,不仅言语露骨,还有妻子的睡衣照和董某的裸照。乔某推断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妻子闫某矢口否认,只说二人既是同事又是老乡,只是平时挺聊得来。乔某当然不信,将妻子狠狠打了一顿。次日早7时许,乔某让妻子打电话约董某见面,并带着妻子一块去见董某。
到达约定地点后,董某看到闫某鼻青脸肿地坐在乔某的车上,知道两人聊天的事情被乔某发现了。随后,乔某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抢走了董某的手机,将董某和妻子带上车,带到偏僻处又打了一顿,并索要两万元补偿费。董某只答应给1.5万元,并用手机当即转账2500元。乔某要求董某余钱必须半个月付清,并前往董某的住处查看,直到下午2时许才带着妻子离开。董某事后越想越害怕,只好报警。9月19日,乔某被民警抓获。
殴打拘禁“情敌”被拘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