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扎死前妻情人称自卫 正当防卫需满足哪些条件

扎死前妻情人称自卫 正当防卫需满足哪些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28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扎死前妻情人称自卫

人民网讯,男子吴某与前妻冯某多年前离婚,但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去年,吴某发现前妻冯某与小区邻居金某存在特殊关系。虽冯某表示不愿再与金某往来,但金某依旧不停纠缠。一次金某找上门来吵闹,并殴打冯某。吴某未按捺住冲动,持刀扎伤金某致其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吴某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与妻子冯某因工作问题,于1994年协议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15年下半年,冯某与被害人金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因冯某提出结束交往,金某多次与冯某及吴某发生争吵。今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金某前往吴某和冯某位于门头沟的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对冯某进行殴打。吴某为此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金某尸检后,发现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5.5mg/100ml,推测金某死亡前可能饮酒,案发时处醉酒状态。据此,吴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下砸门,应属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吴某的行为应属防卫。此外,加之金某曾反复纠缠被告人并多次恐吓,虽然被告人一再忍让,但金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因此本案的发生与金某本人也存在极大关系。

正当防卫需满足哪些条件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认为,金某在主观上没有用刀伤人的意图,客观上吴某在持刀出门后,金某已经停止对冯某的殴打行为,随后双方发生互殴,因此其不具有防卫性质,满足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不过公诉人也指出,鉴于案发时金某处醉酒状态,存在过错,同时吴某属自动投案,认罪态度也较好,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那么正当防卫应该满足那些条件呢?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