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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女子涉嫌招嫖被调查时坠亡 卖淫、嫖娼犯罪吗

此文章帮助了40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47岁女子涉嫌招嫖被调查时坠亡

澎湃新闻报,11月8日深夜,广州白云区一城中村发生女子坠亡事件,当地网友称死者系站街招嫖时被抓,警方控制时跳楼。澎湃新闻11月9日从广州市公安局证实,女子因涉嫌招嫖被警方带到其出租屋检查时,自行从3楼跳下身亡,目前刑警以及白云区检察院等部门正联合调查。

广州市公安局11月9日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长微博通报称,8日晚22时许,有群众举报称在石井凰岗村某民宅楼下,一名女子涉嫌招嫖。民警接报到场将嫌疑人员阳某(女,47岁,湖北人)查获。后民警将阳某带到该楼三楼其租住的出租屋检查时,阳某突然自行从室内窗口跳下。经现场抢救无效后证实阳某已身亡。

通报显示,事发后白云警方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白云区检察院,并组织督察、刑警等部门联合调查。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卖淫犯罪吗

嫖娼与卖淫在国内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法,依据情节依法可处十五天的拘留与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一章在第八节规定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仔细的分析出来,具体的罪名是: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第359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从法律的规定上可以看出,我国刑法针对淫秽犯罪的打击对象是组织者强迫者引诱者容留者及介绍者。但对于卖淫者本人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社会上一些色情场所得以泛滥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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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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