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仿真枪抢劫学生
中国青年网讯,11月4日凌晨5时,省城望江路某职业院校校门口,一名陌生男子掏仿真枪抢劫,自称刚经历过枪战。小王在极度恐慌中,带持枪男子去了寝室。男子换好衣服后,小王被胁迫去了学校附近的早餐店吃饭。后来,通过支付宝转账和ATM机取现,男子抢走了他3500元现金和一部lphone6S手机。5日小王报警,6日15时许,办案民警发现抢劫嫌疑人在望江路一家网吧落脚。三名办案民警赶到该网吧时,发现该男子正趴在桌子上睡觉。三名民警上前控制男子时,遭遇男子抵抗。经过一番缠斗,民警迅速将嫌疑人范某控制,从他身上搜出一把仿真手枪,还有小王被抢走的手机。经审讯,范某,27岁,目前无业。范某交代,一周前,他花一千元网购了一把手枪,卖家称这枪射程远,可以安装钢珠打鸟。枪到手后,他才发现上当了,这把枪性能太差,只能用来吓唬人,简单发射些玻璃珠。范某说,发现被骗后,他气不打一处来,手头上又缺钱,就想尝试持枪抢劫路人,顺便搞点钱。 8日,范某已被刑事拘留。
买卖仿真枪或判刑
买卖仿真枪支属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或触犯刑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指出,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便可依法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该男子不仅购买仿真枪支,还用其实施抢劫,性质恶劣,已涉嫌构成抢劫罪,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