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告破
法制晚报讯,今年4月以来,浙江温州市公安局针对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的情况,依托合成作战中心深入分析,精心研判,发现该类案件大部分由台湾人实施作案,且犯罪窝点多在柬埔寨境内。6月中旬,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浙江省温州、金华等地公安民警赴柬埔寨开展案件调查侦办工作,成功抓获39名犯罪嫌疑人(大陆14人,台湾25人),查获大量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发现该案涉及多个跨地域犯罪团伙,且人员众多。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查清了该案涉及的犯罪团伙架构,查明了话务员、线路商、改号平台服务商、贩卡商等各犯罪环节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情况,并掌握了相关犯罪证据。随后,专案组在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福建、江苏、贵州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开展多轮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共捣毁3个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5起,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电信诈骗如何定罪量刑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