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公司财物300万
据新华网报,一名“90后”女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丈夫非法侵占公司财物300余万元用于挥霍、赌博,太原警方近日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刑拘。
据警方通报,9月19日,太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辖区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刑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发现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窦某(女,26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报账的方式将公司财产30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警方调查分析,嫌疑人涉案资金共322.5819万元,于2015年7月份至2016年4月份期间,分20笔从该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转出至其他关联公司账户内,后经过一到六手的转账,最终转到窦某、王某(男)、王某(女)等3人的账户内,经查,王某(男)系嫌疑人窦某的丈夫,王某(女)为王某的姐姐。
警方随即将窦某、王某抓获。经审查,嫌疑人窦某对其伙同丈夫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报销的方式,将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公款322.581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得赃款用于购买奔驰、路虎汽车各一辆、住房一套、二人举办婚礼、婚房装修、网上赌博等挥霍。现退回公司账户内115万元,其余207万余元已无法偿还。
90后女高管被刑拘
目前太原警方近日以非法侵占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刑拘。
非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