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背负命案潜逃18年
据安徽商报报道,1998年1月的一个晚上,安徽凤阳县府城镇教场村村民张某某和村里另外三人抓住了一名疑似小偷的男子,却失手将其打死。四人中其余三人落网,张某某却一直在逃。 18年来,当地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他的追捕,今年通过一张合影照,在广西柳州将张某某抓获。此时张某某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漂白身份,通过打拼,已身家数百万,是当地一名小有名气的老板。一民警今年从张某某一亲属处发现一张疑似张某某和一名女子的合影照片。通过多方辨认和比对后,专案组民警可以确定,照片上的中年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照片上的女子与张某某关系一定不寻常。经过多方努力,民警最终获悉,这名女子李某为河南人,现住在广西柳州市某小区内,与其在一起生活的男子极有可能就是警方苦苦寻找的张某某。 111月3日晚,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张某某在柳州市某KTV出现,立即赶去将其抓获。案发后,张某某先是逃到了浙江一带,后又辗转来到了柳州市。一个偶然机会,张某某拾到一张名叫吴某某的身份证,从此,张某某便以吴某某的名义开始了新生活。张某某开始给一个玩具厂打工,之后尝试自己从厂里批发玩具到社会上买。在此其间,认识了一名河南女孩李某,两人随后生活在一起,经过多年打拼,张某某现在已是身家百万的老板。日前张某某已被安全押解回凤阳。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规定,可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这个有效期限,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超过时效而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追诉时效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司法机关不再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但是,追诉时效的规定并不是说犯罪人只要躲避司法机关就会没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因此,在逃犯(逃避侦查或审判)是不受其限制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的张某某并不会因为案件过了18年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他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