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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贾敬龙今日见家属最后一面 即将执行死刑

此文章帮助了65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贾敬龙将执行死刑

11月15日早晨,贾敬龙现任代理律师向“北京时间”证实,今日早7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派人到贾敬龙家通知家属见其最后一面。“按照惯例见完面就会马上执行(死刑)。”甘元春律师称。

“北京时间”致电贾敬龙前任代理律师魏汝久得知,贾敬龙在二审判决后签订了器官捐献自愿书。家人得知后希望他撤回,但他坚持捐献。

2015年2月19日,贾敬龙在北高营村的新年团拜会上用一把经过改造的射钉枪将北高营村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杀害。在北高营村的旧村改造中,贾敬龙与何建华因拆迁发生矛盾。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中院一审认定贾敬龙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证据不足,认定被害人何建华领导的北高营村委会拆除贾敬龙家房屋属违法强拆证据不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贾敬龙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2016年5月27日,河北高院作出维持死刑的裁定,并报最高法核准。8月31日,最高法核准了贾的死刑。10月18日,贾的代理律师收到了核准死刑裁定。

是否执行死刑引争议

关于“贾敬龙是否该执行死刑”在法律圈引起热议,多位法律学者撰文开展论战,呼吁“刀下留人”。10月24日,贾敬龙的姐姐贾敬媛到最高法申诉立案大厅递交了《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

魏汝久还透露,11月2日,贾敬龙曾委托他将一首诀别诗在行刑之日向亲友与外界关心他的人公布,代为告别。诗的最后两句为:“一任孤掷,贾在高营,惟是泯仇愧泽酬。但已矣,恨有幸人来,泪与君别。”

贾敬龙是否应当执行死刑,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答记者问如下: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就是要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保证更准确地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故意杀人犯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最严重的暴力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对故意杀人的罪犯在决定处以何种刑罚时,必须严格依法,首先对是否罪应处死作出裁量,根据罪恶程度决定是否判处死刑。其中,对罪恶严重,特别是对蓄谋报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依法严厉惩处。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贾敬龙即属于法律规定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贾敬龙因对已签订拆迁协议的旧房被合理拆迁不满,在事过近两年后,蓄意报复,当众用射钉枪将被害人杀害,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具体来说:

——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本案与突发性激情犯罪,即一般民间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在情绪冲动、一时失控下引发的突发案件不同,贾敬龙对以往因房屋拆迁产生的矛盾记恨在心,蓄意报复杀害被害人何建华。为实施杀人,贾敬龙做了近两年的准备,精心策划杀人活动,包括准备杀人凶器,选择杀人的时间、地点,直至实施杀人犯罪,反映出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

——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枪犯罪历来是我国打击的重点犯罪。为实现故意杀人,贾敬龙事先购买了三把射钉枪、一把仿真手枪以及射钉弹药等并进行改装试验。经他改装后的射钉枪装弹后可随意发射,且威力大,射出的钢钉能打透五合板,足以达到其所追求的杀人目的。

贾敬龙作案时携带三把装好弹药的射钉枪,以及一把具有杀伤力经鉴定属枪支的仿真手枪,在被害人何建华身后持射钉枪对其头部射击,射钉贯穿被害人头部后,存留在被害人右面部,致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

——杀人后持枪抗拒群众抓捕,人身危险性极大。贾敬龙杀人后驾车逃跑,村民试图拦截,贾敬龙拒不停车并开车向村民冲撞。贾敬龙所驾车辆被村民驾车拦截、撞停后,不仅拒捕,而且下车持枪恐吓追赶的村民,并开枪射击。其对村民开枪拒捕的行为反映出对社会极大的人身危险性。

——刻意选择在春节作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春节是我们中国人最重视、最重要的传统节日,而贾敬龙却有意选择农历大年初一,在全村老少欢聚一堂、互相团拜、自排节目演出的欢乐喜庆时刻,当着全村近千名男女老少的面开枪杀人,引起村民极大的恐慌和愤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案件一审时,北高营村数百名村民向法院联名请愿,强烈要求法院主持正义,依法严惩贾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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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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